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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甲醛超标 装修公司赔17万
 
 

    据丽海环保获悉:福建省福州市林某一家入住新房不到一年,其4岁的女儿就患白血病死亡。经检测,他家主卧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严重超标。林某夫妇将负责装修的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室内装修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两被告装修公司须赔偿原告17万元。

  2004年5月1日,林某将其位于马尾区立马花园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的形式,承包给第一被告福州某装饰设计公司进行装修。该工程于6月中旬竣工。7月3日,林某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发包给第二被告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后,8月下旬,林某夫妇及4岁女儿搬入新房。2005年6月11日,林某的女儿突患急性白血病,8月27日死亡。

  在女儿被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后,林某即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房中主卧室的空气质量。该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作出的监测报告显示,主卧室的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为每立方米0.39mg,而我国相关标准则为每立方米0.1mg。为慎重起见,马尾区法院还委托了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再次监测,监测结果仍然表明主卧室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且室内空气刺鼻,明显不宜入住。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表明,主卧室甲醛含量严重超标造成室内污染,是由两被告公司的装修行为引起的,因此应负赔偿责任。同时,林某夫妇明知室内空气刺鼻,明显不宜入住而入住,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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